【案件回放】
2021年,东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处罚。2022年6月,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案件复查。面对执法人员的复查,该公司拿出一份盖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公章的《关于撤销对东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的通知》,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有自称环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该公司提出可以有偿帮忙“摆平”处罚。过了一段时间后,该公司确实收到了上述“撤销处罚通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鉴定,该公司收到的撤销处罚通知加盖的公章及文件皆为伪造。
该公司以为处罚已经被“摆平”,一直没有交罚款,直到执法人员现场复查时,才如梦初醒,不仅用于“摆平”的费用打了水漂,还因为应缴纳的罚款一直没有交,已经产生了滞纳金。目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已申请法院对该公司的罚款和滞纳金强制执行,并对被伪造公章和文件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启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存在案件被复议机构或司法机关撤销的情况,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将在官网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变更情况,并将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官网撤销公示。也就是说,某一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后,可以在官网查询到变更处罚情况,同时,也不再在官网查询到被处罚的案件公示信息。在此,建议广大生产经营者,在收到行政处罚文书后,应当依法行使救济权利,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减免处罚,不要轻信“摆平”“疏通”等说法,以免上当受骗。
一直以来,我市积极落实执法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助力企业纾困解难,2022年出台了公开道歉从轻处罚制度、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等政策。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东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等相关规定的、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针对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有两种情况:一是违法行为在调查取证后,直接符合免罚政策所有适用情形的,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会分别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二是违法行为在调查取证后,只符合免罚政策部分适用情形的,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会先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如果违法行为后续在整改期限内改正,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生产经营者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想逃避处罚的不良心态,主动联系生产经营者称可以帮忙操作免予处罚。这里作出特别提醒:《广东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东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已列明不同种类违法行为的具体适用情形,免予处罚的案件是因为符合适用情形而免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在办案全过程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一定要谨防所谓的“免罚一条龙服务”,被不法分子收取巨额费用。
另外,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文书或不予行政处罚文书,均由属地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开展送达。如果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法行为,可致电我局党廉办反馈,联系电话:23391919;如对收到的相关处罚文书存在疑问,可致电我局案审部门反馈,联系电话:22824968、22892125、87322856。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