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22年5月,东莞市某体育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因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茶山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调查立案。6月,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示(不含当事人联系电话等敏感信息)。由于该公司首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向该公司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然而,该企业负责人很快也收到一条自称律师发来的短信,声称可以帮忙撤销或减免处罚。
幸运的是,该公司在收到《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保持了足够的警惕性,没有“上当”联系所谓的律师,而是直接把情况反馈茶山生态环境分局,从而获取了真实有效信息。后续,茶山生态环境分局也及时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该公司。
【案件启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我局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时,对外公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文书全部删除了当事人的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办案过程绝不会外泄个人隐私等信息,也从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律师或环保公司等提供代理服务。
但是,不排除个别“有心人”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的行政命令、行政处罚等信息,猜测有生产经营者将被处罚或已被处罚,再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生产经营者相关联系方式,主动“招揽生意”。在此,建议广大生产经营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要一看到“律师短信”,就“病急乱投医”,这时随意联系所谓的律师,后续很可能会上当受骗。律师收取了高额代理费后不出庭、不交诉讼费、超期提起诉讼而导致生产经营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案件——“收钱不办事”案件不是个案,一定要谨慎提防。
最后,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特别提醒: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生产经营者依法享有申请听证、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申请公开道歉从轻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合法权益,生产经营者可以自行行使救济权利,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救济权利,但应当从正规途径寻找委托代理人,并核实对方的资质,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要轻信社会人员的“承诺”,以免上当受骗。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