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城生态环境分局对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粘盒工序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未经处理排放至外环境中,公司验收检测与验收报告内容也存在遗漏。
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吸塑托盘、彩盒加工生产。现场设有吸塑成型、打板、丝印、上光油、粘盒等生产工序及相关设备,其中粘盒工序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与该公司验收报告中的“吸塑成型、打板、丝印、上光油、粘盒工序产生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不符。执法人员进一步对比验收检测和验收报告内容均发现存在遗漏。该公司涉嫌环保验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双笔录,拟立案查处。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和“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该公司或将面临20万元以上的罚款。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