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江生态环境分局专管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河涌水质异常,随即对河涌周边开展排查,发现附近空地有一管道,在杂物垃圾的掩盖下,接驳至附近雨水井,管道中有少量灰白色废水正排入雨水井。专管员当即将相关情况上报,万江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火速赶往现场。
执法人员到场后,通过该管道的走向进行溯源摸排,发现该管道借助空地旁堆放的沙子作遮挡,连接到附近的某家具公司厂房。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处理喷漆废水的水帘柜的废水排放管,连接了两条不同管道且各带阀门。经排查,下岔口连接的管道延伸至厂房外,经棚顶通往零散废水收集桶,管道阀门为关闭状态。上岔口连接的管道通往厂房外围沙地方向,与空地的偷排暗管走向一致,管道阀门为打开状态。随后执法人员进行试水试验,在该公司喷漆车间的其中一个水帘柜中注入红色试水样,片刻之后厂区外空地上的雨水排放口有红色试水样排出。
执法人员立即制止了该公司偷排废水的违法行为,现场委托了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雨水井进行取样监测。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双笔录”,查封了相关违法设备,并责令该公司废水规范处置前不能使用喷漆工序,避免废水非法排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万江生态环境分局表示将持续发挥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力量,进一步强化辖区生态环境巡查力度,扩大日常巡查监管覆盖面,继续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辖区生态环境水平。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