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提供的环境违法线索,桥头生态环境分局依法查处涉嫌废气直排的某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木制柜子加工,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设有喷烤漆房、切割机、手磨机等生产设备并已投入生产使用。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喷漆、烤漆等工序产生废气污染物。执法人员沿着废气收集管道检查至末端处理设施时发现,喷漆、烤漆废气收集管道未接入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外环境。
此外,该企业现场负责人表示生产所用油漆均为水性油漆,该项目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执法人员详细调查发现,其车间内除水性油漆外,还存有较大量的油性油漆、稀释剂等原辅材料。随后执法人员通过查看该企业油漆原料的MSDS报告(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等,证实了该企业违规使用油性油漆,涉及“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
针对该企业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锁定证据,制作双笔录,依法立案查处。为防止该企业继续违法排放废气,桥头生态环境分局对其电箱进行查封。
相关法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