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9时许,沙田镇阇西村河长巡河过程中,发现阇西运河下游有“红色泥浆”废水,立即向沙田生态环境分局报告情况。
沙田生态环境分局马上组织力量,会同镇河长办、属地村委会、属地派出所到河涌周边核查,并调阅周围监控。现场阇西运河下游被“红色泥浆”废水污染,原本清澈的河涌水质变得浑浊不堪。
分局执法人员沿着阇西运河下游雨水管走向,逐一对雨水井进行检查,终于在港口大道辅道与运河东路交界处一雨水井发现存留“红色泥浆”废水,且周边有一施工工地。
执法人员对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工地的盾构机正在作业,作业时产生泥浆水,泥浆水经水泵抽出、砂石分离机过滤后循环使用,多余的泥浆水由零散废水处置单位转移处理。现场发现工地暂存泥浆水的围堰有裂缝,裂缝处渗漏出的泥浆水颜色与被污染的河涌相似。执法人员对渗漏出的泥浆水流向进行调查,最终确认泥浆水经围堰裂缝流向马路,再通过马路侧雨水井流入阇西运河。
针对上述情况,沙田生态环境分局制作双笔录,执法人员现场对工地负责人宣讲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工地立即对产生的环境污染进行应急处置,将环境危害降到最低,同时要求工地负责人引以为戒,严守法律底线,确保环境安全。
该工地负责人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一是对暂存泥浆水的围堰的裂缝进行修复及加固,避免泥浆水渗漏;二是及时将多余的泥浆水转运处理。
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存在“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