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的环境违法行为设定了处罚条款。
下面我们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污染防治、排污许可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信息公开等方面来讲讲日常生产过程中,企业不重视环保、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不到位,可能会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
1、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方面
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新建、迁建或者改扩建项目时,未等环评批复下来,项目已经建成投产,涉嫌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
有些企业将环保事项完全委托给第三方环保公司办理,以为拿到环评和验收资料就可以“高枕无忧”。当执法人员检查告知企业现场建设情况与环评和验收结果不一致时,企业负责人才知晓自己违法生产了。
2、环境污染防治方面
经过生态环境部门多年的严厉打击和广泛宣传,目前生产废水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的现象大为减少,但仍存在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导致零散工业废水收集、储存设施存在滴、漏、渗、溢的现象。
涉气企业常见的问题包括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工序废气收集效果差、废气采样口和采样平台设置不规范等。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要存在贮存场所不规范、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建立危废管理台账等问题。个别企业出现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这类环境违法行为最低罚款60万元,还可能涉刑,企业要尤为重视。
3、排污许可管理方面
企业在排污许可管理方面主要存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在延续申请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排放污染物,生产设备和废气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登记的数量不一致等问题。部分企业存在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未办理排污登记等问题。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信息公开方面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未按要求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等问题在企业较为常见。部分企业存在进行了改扩建、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但未及时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问题。
信息公开方面,企业易出现未及时、完整地披露自主验收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信息。
上述企业易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面临的处罚力度都不轻,很多环境违法行为对应的罚款数额都在10万元以上,未验先投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所以,重环保就是省成本,企业重视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杜绝出现环境违法行为,不仅避免了高额的环保处罚,还避免了被查封、扣押,甚至坐牢的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在此提醒各位企业负责人和环保管理人员,对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那些事儿,还是上点心吧。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