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1月6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道滘分局(以下简称“道滘分局”)对东莞某科技公司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干燥废气排放口DA001烟气自动监控设施自通过自主验收后,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多次擅自将基准氧含量和空气过量系数两项参数修改为0,导致相关时段内的自动监控数据显示的折算浓度与实测浓度相等,数值远低于真实的折算浓度。2023年4月28日,道滘分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该公司干燥废气工序对应的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运维日志数据进行了现场提取。
查处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该公司及其运维公司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的规定,公司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道滘分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案件启示
一是科技辅助,高效发现违法行为。通过市在线监控平台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测异常线索,并立即委派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复查,精准锁定该公司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二是多方联合,充分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市局联合道滘分局、南城分局和道滘公安分局、南城公安分局对企业和运维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严密调查,及时锁定证据,为之后案件侦办打下坚实基础。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