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与辐射管理科联同南城生态环境分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发现,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引用了已注销的珠海某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
经查,该检测公司受广东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开展检测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但执法人员在公司档案室核查发现,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数据均来源于珠海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检测报告,通过查询发现珠海某检测公司已于2022年申请注销。
该检测公司存在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关于“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报告”的规定。南城生态环境分局保留相关证据,并对该公司立案查处。
南城生态环境分局表示,将持续加大对企业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查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引导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增强服务水平、依法诚信经营,助力高质量发展。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