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田生态环境分局接到辖区内某制鞋厂废气在线监控设备异常的线索后,立即到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该制鞋厂丝印等产生VOCs废气的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但废气在线监控设备采样泵的输气接口与气水分离器连接的软胶管因老化而脱落,胶管口开裂。虽然在线监控设备的气体检测仪仍显示有监测数据,但未能正常进气采样监测。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双笔录,同时对企业生产废气进行采样检测。
执法人员了解到,该制鞋厂已委托第三方维护单位对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日常巡检维护,并签订了污染源在线监控运维服务合同,每半个月巡检一次。维护单位6月15日巡检时已发现废气在线监控设备采样泵进气胶管有老化现象,但考虑到进气胶管仍能正常连接使用,在线监控设备依然能正常运转,于是计划下次巡检时再对其更换,结果6月27日软管脱落导致在线监控数据异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方运维单位和企业的管理疏忽,导致企业将面临罚款。
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企业,要立即联系在线监控设备维护单位对老化的胶管进行更换处理,保证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转;同时要加强管理,一旦发现在线监控设备任何异常必须立即联系维护单位进行整改。企业要强化主体意识,不能因有偿委托第三方单位运维,就“一托了之”。由此造成的行政处罚、信用受损等法律后果,仍由排污企业承担。同时,第三方监控服务单位也要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保障好企业的权益。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