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下旬,清溪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进行巡航检查时,发现清溪镇九乡渠及其汇入契爷石水库入口处水体呈现乳白色,疑似受到工业废弃物污染。经过进一步溯源,最终锁定污染源为清溪镇九乡村委会大为路1号的10号仓库。执法人员随即到该仓库展开调查。
经查,该仓库的承包商为东莞市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中转牛奶、奶粉等工作。因仓库漏雨淋湿牛奶(约2108升)导致牛奶无法出售,该公司安排员工于4月25日早上9点至下午5点陆续向该公司厕所旁的雨水管道倒入约2108升牛奶。牛奶经雨水管网流至正坑渠,再流至九乡渠,最终排入契爷石水库,导致该河段水体呈现乳白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清溪生态环境分局随即对该违法行为立案上报至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以案释法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规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要求,对该企业处以18.5万元的罚款。
在执法人员的教育与引导下,企业负责人充分认识到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并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积极配合缴纳赔偿金。
环境有价,损害须担责!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意识到环境的价值和重要性。企业要肩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加强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控制与治理,同时加强员工的环保教育。只有通过企业的积极参与和努力,才能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