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江生态环境分局近期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项检查行动,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万江生态环境分局发现某包装企业自主验收报告涉嫌弄虚作假,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
执法人员查阅了该企业的环评手续、验收意见及环境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企业的自主验收监测报告显示:“……监测结果显示,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废水实现合理处置……同意你单位(一期)项目通过验收”。但该企业在2021年7月开展验收监测时,只对废气和噪声进行检测,没有对废水进行检测。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双笔录,并向该企业负责人进行普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案件是近期万江生态环境分局应用网络平台、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查处的第2宗环境违法案件。万江生态环境分局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积极应用在线监控平台、验收平台等“技防”手段,精准高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