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批或备案
环评报告要报相应的审批部门进行审批或备案。
1、登记表类别的项目。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报告书(表)类别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还应当为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3、报告书(表)项目实行分级审批,审批权限分为部批、省批、市批。建设单位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分类名录和审批内部工作流程的通知》报相应部门进行审批。
哪些豁免或简化
为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起根据国家和省豁免精神,东莞市对部分项目采取豁免环评、简化环评等措施,进一步优化、规范相关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
豁免环评管理的5种情形
① 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
② 纳入《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的建设项目,如利用现有建筑且仅激光印刷的、仅切割或分装的塑料制品制造、仅切割组装的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仅分拣或破碎的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利用等;
③ 对国家和地方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临时性建设项目;
④ 工业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
⑤ 对年使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合计10吨以下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纳入环评管理。
※2020年实施豁免环评政策以来,简化了企业手续,需要办理环评的企业数量大大减少。
简化环评管理的5种情形
2021年4月,印发了《东莞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有关问题工作指引(2021年版)》,对以下情形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类别和内容:
①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且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专业园区内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和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
②对于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涉海部分,除单独立项情形外,无需另外编制海洋环评文件;
③建设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环境例行监测、执法监测、园区环境监测等公开的监测数据;
④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有书面意见明确或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平台及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答复可简化的内容;
⑤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中对报告表编制内容要求超过指引的,按指引执行。
※实施简化环评内容,可以减少企业编制环评时间,加快了环评手续办理流程。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