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编写流程
1、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判定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环评。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确定项目环评类型:若为报告书(美)类别的项日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3、环评报告编写完成后,建设单位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办事指南》,准备相关资料并报相应的审批部门进行审批或备案。
具体办事指南可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政务服务”栏目查询。
网址:http://dgepb.dg.gov.cn/wsbs/index.html
环评报批流程
1、交件:建设单位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网上服务
窗口: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0178
点击“在线申办”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对应表单信息和上传带的申报材料项。网上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或通过快递提交相关纸质资料。
2、受理:按照法定要求,报告书(表) 项目需要受理公示10(5)个工作日。
环评审批流程
审查:
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审查,报告书(表) 一般程序1个工作日,特殊程序 (需要开展技术审查的项目)10(5)个工作日。
决定:
审批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按要求,报告书、报告表项目需要审批决定公示5个工作日。
办结:
审批部门公示时限到期后办结,
送达:
并将审查意见送达建设单位。
报告书(表)项目一般1个工作日,含特殊程序25(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市级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到市、镇市民服务中心窗口进行交件,全市通收通办。
环评审批时限
实施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
出台《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试行第二版)》,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民生相关的工程建设,包含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城镇粪便处置工程、动物医院、卫生、公园、河湖整治、长途客运站、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和隧道、城镇管网及管廊、影视基地、学校、天然气供应、引水工程等行业的项目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范围,原则上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加快了环评审批时效。
实施告知承诺制政策,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加快审批效率。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