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依据
东莞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依据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253号令〕、《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若干具体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国家、省有关标准。
二、东莞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
(1)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
(2)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布局合理。
(3)符合清洁生产。
(4)污染物达标排放。
(5)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6)能维持或改善地区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三、立项前东莞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需提供文件资料
(1)填报《广东省建设项目立项前环境保护意见表》;
(2)项目建议书;
(3)拟选厂址地理位置图;
(4)扩建、改建及技术改造项目,还要附现有工程环保验收审批文件。
四、东莞市环评审批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采取法定形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司会签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专题会和局务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环评审批结果。对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五、东莞市环评审批办理审批条件:
1、申请书一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字版一式八份,电子版一式两份 ;
3、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一份 ;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来源:东莞市中科新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