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姑苏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餐饮油烟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单位在厨房烹饪时仅开启风机,未开启油烟净化功能,烹饪产生的油烟未经任何净化措施处理直排外环境。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规定,已构成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五千元。
【案件启示】
餐饮油烟不仅影响空气质量,其产生的异味也对周边居民生活质量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餐饮单位都已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但烹饪时不开启的情形时有发生。《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第5.1条规定,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餐饮单位需要加强日常管理,做到烹饪同时开启油烟净化设备。
来源:苏州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