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行业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监控行业,注塑工艺产生废气也较多,如何选择废气处理工艺来治理注塑废气呢?
工艺过程-控制要求
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硫化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废气收集-末端治理
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
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管理
吸附床(含活性炭吸附):1)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影响吸附过程的物质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2)吸附床层的吸附剂用量应根据废气处理量、污染物浓度和吸附剂的动态吸附量确定;3)吸附剂应及时更换或有效再生。
催化燃烧:1)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污染物的含量进行选择;2)进入燃烧室的气体温度应达到气体组分在催化剂上的起燃温度。
蓄热燃烧:1)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污染物的含量等因素进行选择;2)废气在燃烧室的停留时间一般不宜低于0.75s,燃烧室燃烧温度一般应高于760℃。
VOCs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VOCs治理设施应按工艺要求定期检查、维护,以保证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应记录检查、维护等管理台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设施应及时维修或更换。VOCs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同时,企业应建立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台账,记录废气处理量、处理效率、排放浓度等相关参数,并定期对治理设施进行检测、评估和优化,确保治理设施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来源: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