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古镇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收到群众投诉,反映位于海洲村的某污水管网施工现场,有一生活污水管网排口有蓝色污水排出。
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发现一未达标水体整治施工现场有污水管网排出蓝色废水,水体流经地表均呈现蓝色。
通过对周边企业开展溯源排查,执法人员发现一家纸箱包装印刷企业存在涉嫌私设暗管偷排工业废水的行为。
经调查,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把清洗后的油墨废水通过生产车间后的PVC管排入市政管网,油墨废水未按规定合法处置,企业还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当即对该企业进行取证立案,并对企业的产污设备实施查封。后续,古镇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追究该企业法律责任,并将涉案人员存在的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来源:古镇镇生态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