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应急管理是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加强应急预案全过程管理,可以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环境危害。部分企业对环境应急工作不够重视,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不仅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可能因不能预防环境隐患而导致环境危害后果的发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案例一:2022年3月19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至位于李典镇的扬州市广陵区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包装品印刷作业,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按环评批复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该单位处罚款1.4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2年4月23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江苏某机电设备制造厂于2021年1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但未按要求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江苏某机电设备制造厂的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月27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限10日内按照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并处罚款1万元。
来源:生态环境部门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需要咨询所在地环保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