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古镇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对镇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01检查行动
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小组到该镇油烟异味较突出的区域进行检查,重点查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清洗维护情况,检查发现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环境保护意识薄弱、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长期使用的油烟净化设施未清洗维护导致油烟净化效果差等问题。
本次专项行动,专项组共排查10余家餐饮服务单位,对于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或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净化到位;对负责人发放普法宣传手册,劝导商户自觉遵守餐饮油烟净化规定,落实“回头看”机制。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引导餐饮单位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02普法小Tips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已设立餐饮场所的商住综合楼和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应当加装专用烟道;无法加装专用烟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餐饮服务场所限期搬迁。
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