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4年4月2日下午,德阳市旌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德阳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喷漆房外有喷漆痕迹,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车间视频监控发现4月2日上午10时46分该公司喷漆工在喷漆房外进行红色漆喷漆作业,未按规定在喷漆房内进行,经进一步调查,确认该公司未在喷漆房进行喷漆作业,致使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接外排。
二、查处情况
德阳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即“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4年4月9日对涉事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月19日经复查企业已完成整改,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启示意义
该案反映出即使近年来我市在依法治污上不断重拳出击,但仍有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遵法守法,在守法上与监管部门“躲猫猫”。今后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不定期通过无人机巡查、调取企业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不断加强监管和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以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起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的良好效果。
来源:德阳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