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以下简称“白云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家服装洗水企业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违法情况。
案情简介
该企业主要从事服装洗水,配套有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已依法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中已清楚载明各项污染因子监测频次要求。经查,该企业虽然每季度有开展对废水、废气的自行监测,但其中多项污染因子的监测频次未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要求或未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白云分局依法立案处理,责令企业改正。
企业误区
在案件调查中,涉事企业反映其自行监测工作是委托给环保管家处理的,企业认为是环保管家不专业、不够负责所以造成疏漏。
警示
案件反映出部分企业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将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全部推给环保管家负责,企业自身对证后管理未予以重视,未能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导致出现环境违法行为而不自知。
在此,白云分局提醒广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重要权利,同时也是一项法定义务,切不可当甩手掌柜,交由环保管家管理便不闻不问。排污单位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法条链接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来源:珠江环境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