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2024年7月10日,仲恺分局对惠州市华煜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清洗车间除油缸设备私设软管排放清洗废水至雨水管道,再通过雨水管道流至厂区外雨水井,执法人员使用pH试纸对车间外雨水沟内沉积水进行快速测试,沉积水pH值呈碱性,根据检测结果显示,软管与厂区内废水接驳段雨水沟点位测得化学需氧量浓度值为1190mg/L,总磷浓度值为39.4mg/L,硫酸盐浓度值为1760mg/L。
查处情况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2.8.1,仲恺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使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仲恺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
案件启示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