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1998年建成投产的水泥粉磨站,主要业务是生产经营水泥产品,行业类别为“水泥制造”,2005年扩建一条矿渣粉磨生产线生产矿渣粉。2017年初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时行业类别是填写“水泥制造”,公司内部合规性自查时对于行业类别是否还属于“水泥制造”有异议。 请问在《排污许可证》里我们企业的行业类别怎么确定? 谢谢!
答: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根据以下步骤进行确定:一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确定所属行业;二是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对所属行业的分级条件确定所属管理类别。
经了解,排污单位名称为“东莞华润水泥厂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1900618343996W001P),主要从事水泥生产及包装、粉磨超细矿渣粉生产,根据上述判定原则,该排污单位行业类别为“水泥制造”。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