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近期暴雨台风极端天气灾后“一废一品一库”环境安全监管,按照《广东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广东省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建立两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动工作机制,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安全联合督导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范围
(一)危险废物产生、经营许可单位(包括收集和利用处置许可证单位,不包括医疗废物经营单位,涉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单位)。
(二)尾矿库企业(问题隐患较多及“三边库”企业)。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企业)。
(四)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和项目(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0焚烧炉等)。
检查内容
(一)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四令三制”等工作要求情况。
(二)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涉及环境保护设施的新、改、扩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安全风险,涉及安全设施的新、改、扩建项目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风险。
(四)企业对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0焚烧炉等重点环保治理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同步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特性分析、贮存、转移并落实安全措施情况(针对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特性分析、贮存、二次转移、利用处置并落实安全措施情况(针对经营单位)。
时间安排
(一)地市排查(8月15日前)。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应急管理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对辖区内涉及检查范围的四类企业开展检查(不少于8家)。
(二)省级抽查(8月30日前)。省联合督导检查组设4个检查组,每组5人,由省生态环境厅带队,省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相关处室业务骨干及专家为成员,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的检查方式。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