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合规的活性炭吸附装置要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要求的吸附装置。活性炭前要求设置预过滤装置,对于漆雾较多的喷漆废气,宜采用干式漆雾捕集过滤系统,废气颗粒物或油烟浓度不宜超过1mg/m3。活性炭箱前过滤器安装压差计,阻力低于初始值或达到初阻值1.5~2倍时应及时检查、更换。做好室外防晒,进口废气温度不宜超过40℃(宜35℃以下),相对湿度不宜超过80%。活性炭吸附箱宜采用多层布气结构,配备活性炭装卸孔/门。采用颗粒活性炭的炭层表观流速宜控制在0.4~0.6m/s,炭层单层厚度宜控制在400~450mm,废气在炭层中停留时间一般不低于0.75s。有机聚合物加工、专门用于除臭或其他生产工序的进口VOCs浓度很低时可适当降低相关参数要求。活性炭吸附箱装填量参考见附表。
注:1.风量超过20000Nm3/h的活性炭最少装填量可参考本表进行估算;
2.如以NMHC指标表征,VOCs浓度:NMHC浓度比可参照2:1进行估算。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