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是一家电力集团,在同一厂区内设立两家公司,其中一家为本集团公司,另一家为本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两个公司的法人代表不相同。两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相同,厂区内仅建立一个危废仓库,危废仓库内设有间隔,分开存放来自两个公司的危险废物。现想咨询两公司共用一个危废仓库是否可以?
答:您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定,贮存场所位置、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影响等应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文件中予以明确,并与排污许可证等信息保持一致。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