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需提交: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2)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文字版、电子版;(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类项目提供,包括听取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4)对产能过剩行业,需要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5)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6)如非法人办理,需要提供行政许可委托书。对于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环评违法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环评文件申请。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坚决杜绝“先上车后补票”。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第三方公司)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也可自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应当为独立法人,并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暂应为依法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或核工业、航空和航天行业的事业单位法人。
来源:生态环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