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一) 满足“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环保手续齐全, 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稳定运行;
( 二) 守法状况良好, 近两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 三) 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 近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 四) 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 频次和时间要求, 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 五) 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具备有效非现场检查条件。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