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为饮料制造,获取环评批复并已建设完成自主验收。现计划扩建、淘汰改建(饮料产线),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十二-26饮料制造,有发酵工艺、原汁生产需要开展环评报告表,但是我司无发酵工艺和原汁生产,扩建/改建部分也无此类工艺。根据《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三-4饮料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豁免环评。 另外,建设项目原有环评及批复已涵盖废水处理,新建饮料产线不超过原环评批复废水处理量。基于此,我们判定公司扩建的饮料制造产线属于豁免环评的情形。请问是否属于豁免情形?同时,若属于豁免,是否需要简易申报并获取同意豁免或者办理其他环保三同时手续?
答:按照信访人描述的基本情况,若属于饮料制造业,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26项(饮料制造 152*)的规定,“有发酵工艺、原汁生产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如不符合上述情形,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