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配套市政道路项目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工艺不生产沥青,仅为购买成品沥青油与混凝土搅拌,该搅拌站不属于永久站或商业用途,属于临时站;配套市政道路项目施工完毕即拆除。(该道路为升级改造不需要办理环评)那该配套搅拌站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环评?
答:您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规定,名录未做规定的可不纳入环评管理。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