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涉及环评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案件中,如何才能认定改正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如何才能认定改正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停止建设是不是可以认定改正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停产并开始补办环评报告是否可以认定已改正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
答:您好!“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法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未验先投”违法行为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同时构成“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两个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其违法行为的改正也应该分别进行。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