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清溪生态环境分局接到投诉举报线索,反映某工业园内的分租厂房存在喷漆行为,其散发出来的喷漆气味浓郁刺鼻,直接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清溪分局立即联合属地村委会对上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首先检查该工业园内一家具加工厂。经查,该企业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保手续,主要从事家具的喷漆、打磨生产,设有打磨、喷漆等产污工序,主要原料为水性油墨,未安装废气和粉尘处理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粉尘直接排出至外环境。
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工业园附近有一无牌喷漆厂,该企业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环保手续,主要从事金属件的喷漆加工,喷漆工序未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漆废气通过排风扇排出车间外,对附近群众造成一定影响。鉴此,清溪分局对上述两家企业生产车间总电箱进行了查封处理。
【延伸阅读】
喷漆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是VOCs主要来源之一,其废气主要成分是苯、甲苯、二甲苯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对人体造成一定影响。
涉及喷漆工序的企业,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上的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时要为喷漆工序配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等废气处理设施,喷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