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需要申领的排污单位
企业可通过查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确认是否需要进行申领(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获取)。
排污单位申报流程
1.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
2.首次使用系统,需自行注册账户,并用此账户登录、办理排污许可所有申报审批事项;
3.首次申报进入“业务办理-许可证申请”模块,点击“我要申报”按钮,开展网上申报;可以查看已有业务的申报状态;
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
5.申报过程中可在“业务办理-信息公开”模块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6.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申报;
7.提交成功后,可以查看审批状态和结果。
排污单位应提交申请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包括: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B、主要生产设施、产品产能和原辅材料
C、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
D、排放口数量位置、排放方式和去向
E、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
2.自行监测方案;
3.守法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4.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清理整顿备案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仅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提供);
7.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8总量指标来源情况说明;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核、发证所需时间
排污单位通过平台提出申请后,生态环境部门在平台上审核、发证。
●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审核时间为20日;
●重点管理的排污许可证,审核时间为30日:
●延续的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提出申请,审核时间为20日。
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排污许可证的纸质办理统一通过东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完成排污许可事项申报收件、受理,通过网上预约、纸质材料和证昭邮政客递方式,填报单位到窗口交纸质件,生态环境部门8个工作日内办结。
如何选择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是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排污许可行业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章节明确规定了技术规范的适用领域,排污单位依据营业执照和环评文件规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结合自身生产工艺、产品和原辅材料等信息选择适用的行业技术规范。如无行业技术规范的,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技术规范总则执行;如涉及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的,还应根据通用工序技术规范申请。
东莞市行业类别主要有有色金属铸造、特种玻璃制造、涂料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等等,其中前三个类别行业分别对应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工业炉窑(HJ1121-2020),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HJ1116-2020);纸和纸板容器制造涉及印刷工序,一般参考印刷工业(HJ1066-2019)技术规范。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