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积极探索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融合。2021年以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有关地方积极承担生态环境部《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试点工作,其中,深圳、佛山、东莞市和广州市黄埔区承担“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深圳市宝安区承担“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试点”。东莞市和深圳市宝安区试点工作已于2022年底前完成,深圳市、佛山市和广州市黄埔区试点工作已于2023年底前完成。
广州黄埔融合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优化营商环境
广州黄埔衔接两项制度,融合七大管理内容。针对现行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存在的问题,重点从管理类别判定、污染物识别、排放形式及排放口类型确定、总量控制指标与许可排放量要求、环境管理要求、许可排放浓度确定、污染可行技术选择开展融合衔接,实现两项制度共50处管理内容的有效衔接,有效促进管理要求“两证合一”。
构建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出台包含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的“1+16”政策体系,其中,技术文件包括2个申报模板、6个填写范例、6个技术指引、1个办事指南和1个实施细则,从申报材料、技术要点和审批流程等方面为企业和编制单位提供全过程指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创新打造“融e批”模式,助力企业投产加速度。生态环境综合许可“融e批”通过环评与排污许可“材料融合、流程融合、审查融合、批复融合”,打造“一套材料、同步受理、融合审批、一次办结”新模式,减少5个工作日审批时间,为企业节省2个月申报时间,推动企业申报与行政成本“双减”。选取黄埔区重点发展的IAB、食品制造、汽车制造和专用材料制造6大行业推行审批“加速度”,助力20家企业快速投产或上市。
深圳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
深圳以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为基础,简化环评、强化排污许可管理。深圳市根据2021年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改革环评制度,按区辖范围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形成市—区—街道—管控单元—评价单元五级管控体系;根据评价结果对不同评价单元制定差异化生态环境管理清单,内容包括单元划定情况、环境质量状况及改善对策和建议、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等;制定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名录,约占总数90%以上未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豁免或简化环评。对于豁免或简化环评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部门以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生态环境管理清单为依据核发排污许可证,将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充分、有效衔接融合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保障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不落空。深圳市区域环评改革荣获2022年度市优秀改革案例。
结合本地实际优化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可在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市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22年4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将渔业、实验室等行业纳入《名录》;对有工业废水排放企业、VOC重点管控企业加强管理;适当降低部分工艺简单、污染轻微企业的管理类别。
通过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办理提升审批效能。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深圳市排污许可证与建设项目环评衔接试点工作方案》,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建设前,可一次性提交环评与排污许可申报材料,审批部门通过本地系统同步审查,一次办结两项行政许可。同时对照环评文件整合形成排污信息清单,将环评对项目提出的生态环境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在管理内容上的融合。实施“两证合一”审批可将审批总时限由原来分开办理的11+7个工作日压缩至合并办理的11个工作日,最大限度降低建设单位办事成本。
佛山强化规划环评引导,打造“一证式”管理体系
佛山强化规划环评准入引导,优化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引领,推动细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制定园区准入负面清单,加快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在园区规划环评中提出集中治污要求,提升园区环境管理水平。探索园区总量管控路径,结合现状环境污染特征和环境质量目标改善需求,基于区域环境容量计算和大气、水环境预测结果,核定园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铬、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探索融合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筑牢排污许可管理核心。以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园区规划环评要求为基础,选取条件成熟的园区,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的建设项目推行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审批办理,将环评关注的部分重点内容纳入排污许可证申请内容,并衔接排污权交易、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以排污许可证为审批最终结果,有效夯实排污许可核心制度。同时,在审批流程上做减法,申请材料上对两项制度同类项取交集、差异项做并集,实现两个行政许可“一套材料、一次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大幅压缩审批时限60%以上,办理次数下降50%。
构建闭环管理机制,提升园区企业管理质效。事前严把技术审核关,发证部门在“两证合一”审批前段把好申请材料编制质量关口,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技术评估,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指导企业及时完善申请材料;事中强化信息核查,在作出“两证合一”申请批准决定前,发证部门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现场核查,重点关注企业是否符合园区环境准入要求等;事后严格现场检查,将完成审批的企业及时纳入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在企业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一个季度内由发证部门专门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确保企业生产排污等情况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珠江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