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HJ1286《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3.6分析周期定义“CEMS 连续运行时给出 2 组测量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这个周期时间,包含气体反吹的时间么?
答:根据《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经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3.6条款,分析周期定义为“CEMS连续运行时给出2组测量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其检测方法参照HJ 1013-2018,连续测量3d,每天至少测量1次,每日分析周期都应满足≤3min的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5.4.5.5条款规定“系统应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配备定期自动反吹装置,用以定期对样品采集装置等其他测量部件进行反吹,避免出现由于颗粒物等累积造成的堵塞状况。”CEMS运维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设置,保证分析周期时长满足要求、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